第八期“特殊生”辅导班系列报道之七――整顿纪律

作者:戴惠琴创建部门:德育室、学生处发布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布时间:2011-11-18浏览次数:3601

       冬日的下午,阳光明媚,太阳照在身上格外的温暖。1115,在一教四楼的大教室内,校信心班的同学们安静地坐在教室前排等着班主任潘老师来上课。

     这次课程主要是整顿纪律,潘老师分别强调了《学生管理工作条例》中的第七条:警告处分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三天;2、打架群殴负次要责任;3、在校期间酗酒;4、学科测验有作弊行为等。第八条:严重警告处分: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五天;2、打架群殴负次要责任,情节较为严重;3、酗酒不听劝阻,有故意倾向;4、异性交往不当,在校内外作出与学生身份相悖的行为等。第九条:记过处分: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十天;2、打架群殴负主要责任或提供凶器;3、无故深夜返校或彻夜不归;4、在校内吸烟等。第十条:留校察看处分: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二十天;2、打架群殴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屡犯;3、抽烟等行为造成火灾隐患,酗酒等行为造成打架、寻衅滋事等;4、唆使他人打群架等。第十一条:开除学籍的处分:1、一学期连续旷课十五天或累计旷课超过三十天;2、打架、斗殴、行凶、赌博、敲诈、偷窃等屡教不改、品质恶劣、道德败坏造成严重后果者或唆使他人聚众斗殴致人伤残(以验伤单为准);3、发生性关系情节严重;4、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等。

    老师着重强调了禁止在校内外吸烟,且询问上周五在施三路被抓同学中是否有信心班的学生,同学们闻言立即摇头否认。对于同学们没有参与其中一起吸烟,潘老师倍感欣慰。同时,这点也说明了同学们并非屡教不改。

    本次纪律整顿进行的很顺利,潘老师要求几位仪容仪表不合格的同学回去整理一下,同学也都虚心接受了,没有出现不听师言的情况。希望同学们能将遵守校纪校规的好现象保持下去,争取早日撤消处分,在来年春天有份好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