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0、22日下午三点,校信心班在一教四楼406教室上课。两次课程的主题是法制教育。班主任潘老师和大家一起研究青少年犯罪和预防犯罪,同学们受益非浅。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潘老师给同学们讲了许多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在座的学生都听的非常投入,小声谈论着这些犯罪行为的种种不是。就在下课的时候,黄凯欣同学拿着一部手机跑到潘老师面前说这是他在抽屉里发现的。这个举动说明了这次的法制教育办的很成功,同学们都记在了心里,如果他拿走了手机那就是“知法犯法”。潘老师连连赞赏这位同学的诚实之举,并且给他加了星亮学分。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专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