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期“特殊生”辅导班系列报道之二――法制教育

作者:戴惠琴创建部门:德育室发布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布时间:2012-09-21浏览次数:3601

  2012920星期四下午三点,在A208教室内校信心班开始上课了。

  今天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法律知识。首先班主任潘老师给大家讲了些关于犯罪及法律的知识,然后依次请了几位同学上台朗读几篇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案例及普法知识。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专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