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我校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旗下讲话

作者:潘志东创建部门:安全保卫科发布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布时间:2018-04-18浏览次数:48

  每年的4月15日,是我们《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国家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我校利用4月18日全校晨会的时间,对全体学生开展以“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晨会由安保科科长潘志东主持。

保障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国家安全是指主权国家独立自主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它包含了: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国家政治制度不受侵犯;经济发展、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的机构不被渗透;人民生命、财产不受外来势力的威胁和侵犯。

  “有国才有家”,国家安全了,你我都是受益者,因此,我们都应该深刻认识到,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不仅是国家安全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每个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在国防安全、网络安全、反恐领域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特别是十九大以后,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工作有了重大部署和新的要求。

维护国家安全从我做起

  潘志东在会上,对全体师生提出了几点要求:

  第一,要牢固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邓小平指出:“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国家、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首要保障。

  第二,要密切关注国际斗争形势,增强敌情观念和防范意识。中学生应站在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的高度,从纷繁复杂的国际斗争形势中认清敌对势力对我们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的险恶用心和真实面目,克服麻痹思想,保持清醒头脑,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西方不良文化的恶劣影响,坚决抵制不良文化观念的侵蚀。

  第三,要努力掌握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义务感和荣誉感。

  第四,要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我国《宪法》和《国家安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齐抓共管构筑牢固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结合正在开展的“平安校园行”活动和日常安全教育内容,组织师生开展学习《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知识,并开展国家安全知识竞赛等一系列活动。学校将在即日起至5月底,组织同学们参与下列活动:召开主题班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黑板报,参与市国家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利用不同形式、不同的载体,在校大力营造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的氛围,提高国家安全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师生的国家安全意识,为维护国家安全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积极推动我校“安全文明校园”和“平安单位”建设取得更大的实效,为我校的四十岁华诞锦上添花。